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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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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 点击:

关于《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灵寿县华艺石材厂

编制单位:河北实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位于灵寿县城区正南南大街155号,正南南大街东侧,占地面积 25387.5 (m2),中心坐标为东经: 114°23′25.46″,北纬:38°17′54.16″。地块所属行业类别:建筑用石加工,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坐标

点号

坐标

X(m)

Y(m)

X(m)

Y(m)

J1

4240728.976

534033.277

J2

4240732.581

534081.817

J3

4240762.298

534078.996

J4

4240772.139

534201.751

J5

4240734.554

534204.760

J6

4240737.484

534241.605

J7

4240629.062

534246.564

J8

4240615.406

534080.314

J9

4240648.610

534057.605

J10

4240648.597

534056.794

J11

4240648.175

534055.754

J12

4240646.873

534053.700

J13

4240646.116

534045.731

J14

4240643.025

534045.939

J15

4240641.791

534040.477

J16

4240644.607

534037.687

J17

4240660.153

534036.852

J18

4240661.713

534051.378

J19

4240680.866

534049.011

J20

4240700.172

534046.625

J21

4240702.101

534069.120

J22

4240713.038

534068.115

J23

4240723.613

534067.144

J24

4240720.946

534033.597

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位于灵寿县城区正南南大街155号,正南南大街东侧,该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原华艺石材厂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3′25.46″、北纬38°17′54.16″,占地面积25387.5m2(折合38.08亩)。地块北侧为岗头村,西侧为正南南大街及建设大街(隔路为岗头村),南侧原为灵寿县松阳建材有限公司(现已关停,玖玺台项目一期在建),东南侧为灵寿县松阳建材有限公司未拆迁场地,东北侧为岗头村农田。该地块在80年代前为耕地,80年代至2016年为石材厂,2016年至今地块内厂房闲置。地块现状调查期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部有拆除建筑时残留的部分建筑垃圾。地块分布不均匀的长满杂草,已经无企业生产活动。

二、调查结论

灵寿县华艺石材厂于20212月委托河北实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1年10月18日,进行了土壤和地表水采样工作,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灵寿县华艺石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第二阶段监测结果可知,本次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其中水溶性氟化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本次地块内地表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本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委托单位:灵寿县华艺石材厂

联系人:耿总

联系电话:15130639397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本文网址:http://www.hbsyhjkj.com/news/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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