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一季度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土地使用权人(业主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86 件,77件一次性通过初审,9件未通过,一次通过率 89.5%。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初审通过率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35家调查单位,合计41名审核人提交符合评审条件的报告 86件,报告一次性通过具体统计情况详见下表("按各单位提交报告总数排序)。经统计,进件超过5件次(含)的调查单位有6家,共计提交报告47 件次,占比 54.7%,平均通过率 97.9%;低于5件次的调查单位有29家,共计提交报告39件次,占比 45.3%,平均通过率79.5%。
二、相关管理要求
1.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自 2021 年9月1日启用至今已半年有余,依然存在因未在信用记录系统登记注册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情况。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未在信用记录系统登记注册的将不予受理该单位编制的调查报告。相关从业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信用记录系统业绩信息,2021年9月1 号信用记录系统启用后评审的报告都要录入系统,且须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提交评审材料前,完成信用系统业绩录入工作。
2.在一季度报告评审工作中发现地块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前已开工建设的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后"未调查,先建设"的地块,应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后,再组织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作为整改措施,相关材料留档备查。如发现调查单位配合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为逃避监管,隐瞒开发事实情况,开展补充调查,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2022年一季度中,南京勇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配合业主单位隐瞒开发事实情况,已立案调查;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尽到告知业主单位地块不属于调查范围的义务;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在国家信用记录系统登记在岗人员,报告被退回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内审即重新提交。以上单位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没有依法做到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