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一份文件,《关于开展UV光氧及低温等离子等VOCs治理设施关停实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为探索UV光氧及等离子设施在VOCs治理设施在VOCs治理过程中实际效果,经臭氧专家组会商决定,开展探索低效VOCs治理设施负影响实验,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及安全的情况下暂时关闭企业UV光氧、低温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设施,开展探索实验,实验时间为2021年7月9日6时-7月16日20时。
这不经让我们想起了在2020年5月27日0时到6月1日24时!石家庄市实施的同样临时性关闭UV光氧、低温等离子设施的探索实验!这次实验时间也加长!
这里还有个热点政策考虑,因为去年,VOCs治理同行们可能都关注到,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即VOCs攻坚2020,内容也明确提及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臭氧污染污染及防控形势均比较严峻。因为近些年,O3污染问题凸显,如在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浓度同比上升6.5%,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O3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全国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VOCs则是形成臭氧及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我们国家当前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部已经发文写明光氧、等离子设施在VOCs治理领域只适用于除臭的场合。
最后,重申任何VOCs治理技术在其适用范围内对VOCs减排均有相应效果,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VOCs治理同行近1-2年来应该看过不少类似涉VOCs治理管控的管理规定,总体的认知主要的趋势变化或者明显感受到的现实是: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所谓的低效率的VOCs治理方式,如单一洗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认为采用焚烧类的治理措施是高效且符合达标要求的治理方式,比如之前一些文件:市局发文: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因其净化效率低不得作为末端废气处理设施。最后,期待本次实验结果,并在相应结果的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客观考虑这些工艺的适用范围及日常管理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