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疫情期间,我省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免,是指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
减,2020 年2 月至4 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这一政策到期后是否会延续?
我省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费款,是否可以退费?是否需要申请?
我省职工医保的退费如何办理?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的关联?
我省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是否适用减免政策?
退费是否按照原缴费路径退回?
关于减免政策出台前核定单如何处理?
企业申请了缓缴社保费(医保费),还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仅限于单位缴费部分吗?
新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这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企业2020年1月份缴纳了2020年全年的医保费,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医保)费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只要本统筹区执行减免政策,应该享受相应属期的减免优惠。
提醒:《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0号)第二条废止执行。